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实,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未依法报送2022年、2023年连续二年及二年以上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2024年8月12日,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柏县电视台和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的公告》,责令云南宏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75户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截至2024年10月18日,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未补报2022年、2023年连续二年及二年以上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营业执照》。
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局将处罚决定信息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index.html),并向社会公示。
双柏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如认为处罚决定公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公告网址: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吴振兴 陈秀红
联系电话:0878-7712155
联系地址: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6号
附: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